上海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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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33条
2017年11月6日  上海无罪辩护律师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来源: 上海无罪辩护律师  


郭国平——上海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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