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23303403
首页
关于我们
成功案例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案例
经济犯罪资讯
服务范围
互动交流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审判
强制执行
死刑知识
刑事法规
管辖知识
罪罚轻重
律师案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2017年7月20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
周智文
[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jasjt.com/news/view.asp?id=888404986656
[复制链接]
周智文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上诉不加刑存在的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自诉案件的几种可能结
反诉和抗辩的区别?我国二审终审后还可再审吗?
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海淀法院启动刑事简易程
2019年什么是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庭前审查的审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