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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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33条

2017年11月6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文章来源: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周智文[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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