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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33条
2017年11月6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文章来源: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
周智文
[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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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bjasjt.com/news/view.asp?id=89729839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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