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23303403
首页
关于我们
成功案例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案例
经济犯罪资讯
服务范围
互动交流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审判
强制执行
死刑知识
刑事法规
管辖知识
罪罚轻重
律师案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专门管辖的规定
2017年11月11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案;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
专门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案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权限。解决哪些刑案由哪些专门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受理刑案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文章来源: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
周智文
[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jasjt.com/news/view.asp?id=897777962271
[复制链接]
周智文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管辖权 职能管辖若干问题研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冲突及
关于职能管辖冲突问题的思考?移送管辖是什么?
2019年刑诉法对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管辖权
指定管辖案件强制措施怎么变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