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35岁,河北省人)在德国读完研究生后毕业回国,一直无正式工作。张某的求学生涯花掉了家中的大部分积蓄,加之张某迟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时常感觉手头紧,于是不时想着来钱快的点子。一次张某偶然和别人聊天,发现很多家长想找关系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北京,于是计上心来。
2013年3月的一天,张某在通州区宋庄镇以为康某办理某名牌大学的培训授权以及招募艺术类培训学生为由,收取康某人民币45万元。
2013年5月的一天,张某在通州区宋庄镇,以为梁某子女办理北京市户口为由,收取梁某人民币8万元。
张某根本没有办理上述事项的能力,而且也没有为办理上述事项作出任何努力,而是将骗来的钱随意挥霍,有时一顿饭能花2万多元,还经常去歌厅和洗浴中心过度消费。
因张某不能办成允诺的事情,被害人报警,张某被抓获归案后,含辛茹苦将张某养大的张某父亲痛心疾首,但为了挽救儿子,还是借钱归还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另查:张某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糖尿病酮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
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鉴于张某的身体情况以及本案的具体案情,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具体到本案,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诈骗罪,虽然根据张某的身体情况以及本案的具体案情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是该案仍然会进入后续程序,张某仍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提示:“海归”作为天之骄子,本应用自身才识孝敬父母,报效祖国。而本案的嫌疑人却贪图享受,不但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也深深伤害了自己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