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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知识
全国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2018年5月16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文章来源: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
周智文
[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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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bjasjt.com/news/view.asp?id=91441819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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