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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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018年5月18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了法院强制执行超生款的一系列相关内容。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咨询:

  我去上户口的时候他们计生委的就在派出所门口抓人,那时候我就去问他们我说我们的经济情况不同,那我多多少少先交一部分,他们一口就否认不行,那我们农民一年能赚多少钱,最少还要生活,去年说要4万多,今年就要5万多了,现在又接到法院的传票,不是我们不交啊,一下要那么多的钱我们那有啊,现在接到法院的传票说叫我8月1号前去缴纳,没去法院要强制执行,但是我现在还什么都没有,一没房产二没存款,请问下律师 ,比如说分期分付法院可以跟多长的时间

  律师解答:

  计生罚款这一块自由裁量权很大,也给计生干部腐败留下空间,现在这种情况你最好找人出面给计生委打招呼,找对了人办对了事也许不用交那么多。

  你还算不错,没有财产还想着分期付款。其实法院执行也是假的,只要计生委撤销申请,法院就不管了。或者与计生委达成还款协议,法院就终结了。下面计生委什么时候再申请,才什么时候再找你,所以权力是掌握在计生委领导和具体办事的人手上的。

  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文章来源: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周智文[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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