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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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何进行监督?

2018年6月27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文章来源: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周智文[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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