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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窗盗窃十多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魏某和刘某在天通苑社区以一楼和二楼住户为作案对象,钻窗盗窃23起,偷得财物价值共计10万余元;在北苑家园社区入室盗窃4起,偷得财物价值共计1万元。
盗窃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魏某和刘某二人以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数额巨大,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3年,刘某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