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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拍电影诈骗他人钱财75万,诈骗罪如何量刑?

2018年7月27日  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bjasjt.com/

谎称拍电影诈骗他人钱财75万

2010年5月至8月,任某某以投资拍摄《厉害媳妇》、《小牛的草原》等电影需要费用为由,先后骗取徐某人民币35万元、骗取杜某人民币40万元。2010年9月,徐某报案,任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根据任某某的交代,公安机关在其注册成立的影视公司办公室的保险箱内起获赃款人民币52万元。案发后,任某某的家属代其退赔杜某人民币30万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任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辩称其与被害人徐某是合伙人,为拍摄电影共同成立了影视公司,徐某为股东、投资人。其将投资的钱都用于公司运营。

被告人的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并认为本案涉及的两部电影剧本均真实存在,被告人也与编剧、导演进行了数次商谈,但因各种客观原因电影未能实际拍摄,故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任某某辩称其曾与该剧编剧、导演等就电影的拍摄工作进行过商谈,但这两名证人的证言均证实,双方经过商谈签订拍摄协议后,任某某即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拍摄工作并未实际进行,任某某也从未实际出资。任某某在明知拍摄工作不可能进行的情况下仍隐瞒真相,要求被害人向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内打款,并在短时间内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任某某主动交代赃款去向,其家属也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文章来源:中山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周智文[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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